7月15日前北京广大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就发放到位,而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而言,同样有利好消息。
一
统一调整金额情况
1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是普惠的,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涨50元。
2
按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
按绝对额
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1)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不过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有适度差额补足。
二
不同群体调整有所不同
1、面向高龄退休人员
本市自2007年起,每年在涨养老金时均向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老人适度倾斜,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今年也不例外。
何为高龄? 今年针对的是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普调办法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具体可见下表:
还不明白?看了下面两个例子,您可以套着自己的情况算了。
(1)月增255元
去年底年满68周岁的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的月养老金为3880元。调整后,2017年的月养老金应为4135元,月增255元。
具体算法如下:
3880+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0(按绝对额增加)+35(高龄)=4135元
(2)月增285元
去年底年满80岁的张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6年的月养老金为4400元。调整后,他2017年的养老金为每月4685元,月增285元。
具体算法如下:
4400+50(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0(按绝对额增加)+65(高龄)=4685元
2、面向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对这一群体的调整标准历年都高于其他人员,今年仍如此。
具体来说,此次调整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3、面向企退军转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1)本市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每月3770元。
(2)如果按照上述普调办法调整后,他们的养老金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将补足到平均水平。
(3)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4、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温馨提示
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提高
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至8.31%,明显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1)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
各项社保也跟着一起涨
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2)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失业保险每档上调8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92元/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19元/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46元/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73元/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01元/月。
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4、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5、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
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6、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文/赵华夏 图/丁云丽
【转载自《最爱大北京》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