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立即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
紧急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幼儿园):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监测,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为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沧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小学明天开始停课。
二、学生全部寄宿的中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学生部分寄宿、部分走读的学校,可安排在校的学生在校自习,走读的学生在家自习;学生全部走读的中学,原则上从明天停课。
三、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组织好学生在家学习。
四、具体复课时间视天气变化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各学校立即传达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沧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