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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疫情最新消息(绥芬河疫情最新进展)

  

根据张家口市网警消息,近日,一男子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被警方拘留10日。

近日,陈某在网络上发布“怀安又现杀人事,这次是女杀男”的文章,并配有多张血腥图片。消息推出后,迅速在网络传播,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和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图片血腥,对原文图片做了马赛克处理

发现此舆情后,张家口市怀安县警方迅速启动应对机制,第一时间对帖文内容进行了核实。经查,怀安县并未发生该贴文所叙述的杀人案件,由此认定这是一起网络造谣案件。7月25日,怀安县公安局依法将散布此谣言的陈某抓获。

经查,陈某为了吸引更多粉丝,擅自将未经核实的信息,以文字加图文的方式,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到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陈某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依法拘留10日。

观点:因发布虚假信处,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处理的例子很多,但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或还没有意识到其中的严重性。有人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想说什么说什么,也不需要负责任。其实,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的特点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谣言有了“扩音器”。相比以前的口口相传,书本相传,网络传播无论速度还是造成的后果都要快的多,也严重的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犯罪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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