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落实《全省问责为官不为和落实容错机制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充分用好暗访“利器”、发挥曝光“利剑”,不断增强警示教育效果,营造我市良好的干事创业舆论氛围。《民生820》开设“作风治理曝光台”,并在今明两天首期曝光《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柴油等成品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违章建筑威胁周围住房安全,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等2宗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根据群众对“我市近期频繁出现非法改装车在交通要道、闹市区为大货车加油的情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反映。梅州市作风治理暗访组于2016年1月至6月,通过蹲守、巡查、跟踪、走访等形式,对梅州城区周边交通要道存在的非法改装车加油现象进行了暗访。
大家都知道,这车辆在路上跑肯定要加油,而加油就得去加油站。可是,有人给车加油却不是去加油站。家住梅城环城路附近的小李就告诉我们说,每次晚上下班回家时,总能撞见这路边“流动的加油站”。奇怪了,附近就有大型加油站,这些大货车为什么不去,却要停在路边加油呢?
从小李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粤M3315”白色的厢式小货车打开后厢门,拖着一条皮管出来,接驳在停在后方的大型工程车油箱口,噗噗的在给大车加油。
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品,这类物质运输需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且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才有资格进行销售。而买卖成品油也须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物质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这种现象是否只是个案?难道没有危害吗?一位从事多年成品油销售的业内人士是这样说的。
目前全市有三、四百辆这种车辆主要活动在槐岗电厂、梅城环城路附近汽修厂、梅城环城路五里亭附近等这些地方。这些车辆车况比较差,而且都是无牌无证或者盗牌,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欺骗消费者,无证经营,销售来路不明的非标或走私的劣质油品,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偷税漏税,每月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近300万元。劣质油品一旦燃烧排放到空气中会污染环境。
根据群众和知情人所反映的情况,梅州市作风治理暗访组经过半年多的暗访,发现梅城江北环市路206国道往平远路口一带时常有非法流动加油车出没。
2016年1月21日17:09,五里亭路段
2016年1月25日10:26,五里亭路段,粤MD6550白色轻型厢式货车
2016年1月28日10:29,环市西路往平远路口,一辆重型货车正准备转向,一辆车牌为粤M51716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迅速转入路边,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指挥着重型货车靠向轻型厢式货车。重型货车刚停好,那名男子就拿着加油枪为货车加油,正当加油其间,那名男子拿出香烟和货车司机一起抽了起来。
加完油后,轻型厢式货车转出环市西路路口,暗访车驱车跟上,只见该车走了一、二百米后停在一间店铺门口。暗访组第二天的凌晨四点左右来到这间店门口发现粤M51716货车继续停着。
暗访组决定在此蹲守,经过几天调查发现,这间店铺比较奇怪,店门上方写着“五里亭100吨地磅”的招牌,店门长期被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堵着,在其中一个门可以看到里面一些油箱和油管。而粤M51716货车不定时出去帮货车加油。
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4】342号)的要求,全市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是由梅州市经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打私办、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梅州海事局配合,于2014年11月到12月在全市开展非法销售成品油联合整治行动。
市政府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柴油等成品油的工作非常重视,但相关职能部门有无按要求组织整治?日常有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何这种现象可以存在?很多的疑问都让我们看不懂!带着这些疑问,暗访组对以上相关部门进行了逐一走访。
这些非法改装车辆为何能够明目张胆在交通要道、闹市区非法销售成品油?为了了解情况,暗访组来到了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人黄某某称:
对于这种现象,交警部门有监管责能。在工作中,主要是对报废车辆、无牌盗牌车参与这种行为的进行打击。作为职能部门,交警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查到有些车辆有这样非法现象,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处。同时,也将查处的车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随后,暗访组来到了梅州市质量监督局。市质量监督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这件事主要职责不是他们,他们主要负责生产领域。但只要是有投诉到质量监督局,他们就会按照第一责任人,不但转给相关单位,还要上门去调查。他还表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对非法改装车辆经营成品油的计量器具方面。
对于改非法装车进行销售成品油的问题,暗访组来到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寻找答案。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人陈某某称:
如果车辆有危货运输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运输柴油或汽油。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营运了。至于里面是否走私成品油,他们就管不到。
梅州海事局又有哪些职责呢?暗访组随后又来到梅州海事局。
梅州海事局工作人员称,他们打击的主要是水上渠道走私成品油的活动。发现有水上的走私油,就会报告打私办。
那么,这些非法改装车所贩卖的成品油是从来哪里来的?梅州市打私办是否掌握相关情况?暗访组来到梅州市打私办。
梅州市打私办工作人员称,他们只是协调部门,不是执法部门。他们只是代表政府去协调有打私职能的部门。
那么,这些非法改装车辆销售成品油有没有相关证照?梅州市工商局办公室负责人陈某某表示,流动的加油车肯定不归工商部门监管,他们只对成品油的质量方面有监管职责。
随后,暗访组来到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三科蔡某某称,他们发的证是给经营汽油的加油站。像流动加油车,它们不是固定点,安监部门没办法对其进行处理。
随后,暗访组来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询问该局是否存有监管责任时,电力能源科负责人余某某认为,他们部门只是其中的管理责任,但不是监管责任。
在被问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否为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的牵头单位时,他回答目前梅州市没有明确相关牵头部门。

经中共梅州市纪委调查小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2016年9月经中共梅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对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柴油等成品油行为有监管职责,但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问责如下:
1、对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分管负责人凌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原负责人余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2、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叶某某、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人张某某、支部委员刘某某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罗某某、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城北中队负责人李某某和三角中队负责人叶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3、对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熊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何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原负责人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4、对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李某进行谈话提醒;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协会负责人张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执法局负责人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便利营商促进科负责人余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5、对梅州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钟某进行谈话提醒;梅州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科员梁某进行诫勉谈话。
6、对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负责人罗某某进行谈话提醒;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三科负责人谢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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