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发力加压,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重申了10个方面的纪律要求
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发送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
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请客送礼;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基地(站)、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奢华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宜
欢喜
悲伤

忌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国庆、中秋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财政、国税、公安交警、旅游外事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特点,加强“三公”经费、饭店商场、旅游景点、公务车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从9月25日起,市纪委派出三个监督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
通知强调,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本级本单位或本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的;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处理明显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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